抚顺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焙烧炉火道日常维护及火道大修项目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0334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 抚顺市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焙烧炉火道日常维护及火道大修项目维修(招标项目编号:0124-ZB0334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焙烧炉火道维修项目
2.2项目类型:维检修
2.3项目概况: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现有两台敞开式焙烧炉,分别是76室焙烧炉年产商品阳极33.5万吨,每炉室15火道14料箱,火道墙的大修,横墙局部修理,包括拆除火道墙并重新砌筑,2025年计划大修火道400条;
2.4项目地点: 辽宁抚顺
2.5招标范围:
76室焙烧炉破损火道拆除,重新砌筑,横墙破损局部修理等,甲方提供大修主材(主材主要包含耐火砖、耐火泥、陶瓷纤维毡),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不提供食宿。施工单位需自行准备叉车及有作业证的叉车司机,76 室焙烧炉作业时自备 1 台吊运的双梁天车及有作业证的操作人员。
2.6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需结合生产运行情况交叉作业)。单条火道拆除及大修每条不超过2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本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及能证明合同内容扫描页,以签署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身份证、资格证)
2)施工单位需自行准备叉车及有作业证的叉车司机;76 室作业时自备 1 台吊运的天车及有作业证的操作人员。(提供身份证、资格证)
3)承包商用工年龄应当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没有使用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承诺书。
3.7其他要求:
1)本项目项目经理、安全专员、技术人员及施工相关人员必须驻场服务。(提供承诺书)
2)在履约作业期间,应当承诺保证用工队伍相对稳定,更换人员比例不得高于用工总量的10%,并且更换时应当经发包企业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也应当符合本办法所要求的各项用工条件并通过培训考试,同时应当向发包企业报备更换后人员的相关资料;(提供承诺书)
3)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造假等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件,未发生严重违约或者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工亡事故,未发生B类及以上质量事件,12个月以内未发生一般工亡事故;(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提供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投标。(提供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的“营业执照信息及股东出资信息”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 2024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5日16: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天以邮件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否则按照《中铝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给予限制投标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邮件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是否参与投标、CA使用是否正常以及联系方式。
7.3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联系电话:024—53812617,邮箱:FSLY-JW@126.com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铝股份纪委工作部,联系电话:010-82298419
邮箱:zlgfjw@chinalco.com.cn
招标人: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6号
联系人: 金工
电话:18642358566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赵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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