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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液氨改尿素项目总承包项目公告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液氨改尿素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3-ZB00949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一、招标条件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液氨改尿素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0123-ZB00949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液氨改尿素项目总承包

2.2项目类型: 工程

2.3项目概况:中州铝业目前有8台锅炉,其中4#-5#锅炉为NG-220/8.8-M2型;6#锅炉为WGZ-240/8.8-3型;7#锅炉为WDLZ-240/8.8-1型;8#锅炉为WDLZ-240/9.8-2型。4#-8#锅炉已配套建设SCR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现场有成套液氨制氨系统,SCR脱硝剂采用稀释后5%浓度的氨气,现运行四台锅炉,液氨平均消耗量为260kg/h,设计按运行五台锅炉确定。液氨站建于2014年12月,2015年3月份投运,液氨极易挥发,极易溶于水,无色有刺激性气味,吸入后对呼吸系统刺激较大,易造成人员窒息。

中州铝业现有液氨站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行业以及中铝集团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降低液氨运输和储存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脱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在此背景下,中州铝业拟实施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工程,将现有脱硝还原剂制备工艺改为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

2.4项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总承包模式,投标人负责项目的设计、设备(不含泵类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施工、168h试运行、性能试验、环保验收、安全及职业健康设计及验收、消防设计、消防申报、消防验收、培训、最终交付投产,以及项目保修、配合项目总部验收、配合项目后评价和审计,配合完成手续报批等工作。发包人未明确制定的部分,但同时该部分又是本项目总承包不可或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承包人从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发包人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一套完整的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艺系统的工艺设备(包括尿素的储存、尿素溶液制备、储存、输送、尿素水解制氨及氨气输送系统)、电气(含二次)、仪控测量报警等系统及接口的设计、设备选型、采购(不含泵类设备)、供货、制造、包装、运输、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二)提供一套完整的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艺系统的配套附属系统:暖通、油漆、保温伴热、消防、给排水、支吊架、起重设备等及接口的设计、采购、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三)提供一套完整的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施工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服务、现场施工安装及配合监理对所有工序节点的验收、调试、试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最终交付招标人投入运行、培训和售后服务,配合第三方性能考核验收(安全、环保、性能试验)等。

(四)新建一座37.5×16×8m尿素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实腹钢屋面梁,钢骨架轻型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

(五)承包人对稀释风机、原氨/空气混合器及出口之后的母管、支管及SCR内部氨喷嘴等所有设备的利旧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题说明;若需改造,须提供改造方案,并保证原液氨供氨系统和改造部分在过渡期间运行中均能满足脱硝性能及环保超低排放要求,且必须在机组检修期间内改造完成。上述事项须单独报价并计入总价。

改造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完成后,尿素催化水解制氨系统正常运行后,脱硝装置稳定运行状态下锅炉烟气NOX排放浓度满足低于50mg/Nm3(标况、干基、实际氧)排放标准、NH3(逃逸)3ppm;尿素水解制氨系统应能持续稳定的与锅炉同步运行,适应性好,并不影响锅炉产能;设备布置中要充分考虑现场条件;系统采用PLC控制,留有与外界通讯的接口,PLC系统信号及控制同步通讯到烟气主控室。

(2)系统进行保温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 各配电及操作控制设备均按照安全、可靠、节能、先进、备品备件统一的原则进行选型。

(4) 消防设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配置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5)施工过程中,若对周围设施有损坏的,在改造工作结束后予以恢复到原状

技术路线:

采用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

工期:

总工期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官方网站查询为准/应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如采取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施工方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0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

2018年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还原剂尿素水解制氨EP或EPC工程合同业绩(其中至少2台单机容量3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成功投运1年以上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台数页、改造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复印件)。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需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接受受代理商投标。

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投标人拟指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6.投标人拟指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7-25 09:00——2023-07-31 17:00 (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10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8-15 09:00 (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 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13849511778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李嘉欣

电话: 18295685980

电子邮件:408083881@qq.com

 

 

平台客服热线:400-616-662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CA办理热线:010-5810359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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