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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降低锅炉燃煤成本改造项目脱硫系统改造工程【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降低锅炉燃煤成本改造项目脱硫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123-ZB0106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焦作市

一、招标条件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降低锅炉燃煤成本改造项目脱硫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0123-ZB0106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降低锅炉燃煤成本改造项目脱硫系统改造工程

2.1项目名称: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降低锅炉燃煤成本改造项目脱硫系统改造工程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概况:中州铝业目前5台高温高压锅炉炉后烟气采取的是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烟气处理工艺,其中 4#锅炉烟气由1#脱硫吸收塔系统进行烟气处理,5#锅炉烟气由2#脱硫吸收塔系统进行烟气处理,6#锅炉烟气由 4#脱硫吸收塔系统进行烟气处理,7#锅炉烟气由 3#脱硫吸收塔系统进行烟气处理,8#锅炉烟气由 5#脱硫吸收塔系统进行烟气处理。其中1#2#脱硫塔始建于2008年,3#塔建于2012年,4#塔建于2015年,5#塔建于2016年。设计处理能力燃煤硫分1.2%,入口二氧化硫浓度2400mg/Nm3

锅炉燃烧器改造后,燃用煤种使用范围扩大至低位发热量5000-5500kcal/kg,挥发分10-30%,硫分≤1.2%,将导致锅炉出口SO2浓度升高至3000mg/Nm3,由于脱硫塔建设时间早,运行年限长,经脱硫塔脱硫后SO2排放浓度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需对脱硫塔进行改造。

2.4项目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艺设计、设备(含非标设备)设计、设备选型、材料采购和供应、建安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启动试运、与招标人共同完成负荷试车及性能测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项目移交,以及项目保修、配合项目总部验收、配合项目后评价和审计,配合完成手续报批等工作。发包人未明确制定的部分,但同时该部分又是本项目总承包不可或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承包人从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发包人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1#脱硫塔割除吸收塔入口烟道至除雾器间喷淋区塔体,拆除所有塔内件及侧搅拌器,抬高吸收塔,设置四层喷淋层,原1-3层循环泵改为直连,新增第4层循环泵;新建塔体上部增加管束式除尘除雾装置,原吸收塔出口烟道加高;拆除原屋脊除雾器冲洗水泵,改为管束除雾器冲洗水泵,冲洗水泵出口增加自清洗过滤器;调整优化脱硫塔内循环泵、排出泵入口滤网;重新设计调整脱硫塔塔侧搅拌器及氧化空气喷枪;调整优化氧化风机及氧化空气管道系统;调整优化原引风机风机、电机、变频器等设备;电气系统改造;

(二)5#脱硫塔调整优化4台循环泵泵头,重新设计喷淋层、喷嘴布置,提高脱硫系统喷淋效率;调整优化管束式除雾器,采用无雾化水结构,优化管束除雾器冲洗水泵及泵出口自清洗过滤器;

(三)2#、3#、4#脱硫塔重新优化设计喷淋层、喷嘴布置,提高脱硫系统喷淋效率;调整优化循环泵及搅拌器,循环泵改直连;石膏脱水系统中1#、3#真空汽水分离罐优化选型为单罐式真空汽水分离罐。

2.4.2改造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完成后,脱硫效率≥98.5%,脱硫塔出口SO2排放浓度≤35mg/Nm3(6%O2,干基、BMCR);脱硫塔出口烟尘排放浓度≤5mg/Nm3(6%O2,干基、BMCR);

(2) 系统进行保温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各配电及操作控制设备均按照安全、可靠、节能、先进、备品备件统一的原则进行选型;

(4)施工过程中,若对周围设施有损坏的,在改造工作结束后予以恢复到原状

2.6 工期:

总工期10个月,其中4#炉停炉50天,其余每台炉停炉4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2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具备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0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符合国家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签名规范的电子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指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指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1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C证)。

3.5 2018年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改造工程合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台数页、改造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复印件)。

3.6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9月11日 9:00 2023年9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8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8日 16: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5天以邮件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否则按照《中铝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给予限制投标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邮件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是否参与投标、CA使用是否正常以及联系方式。 

7.3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 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审计部)0391-3503580;zzlyjw02@126.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联系人: 程先生

电话: 13939111499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孙经理

电话: 17611206013

电子邮件: qy_sun@chalco.com.cn

 

平台客服热线:400-616-662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CA办理热线:010-5810359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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