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厂房空气净化机组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1157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厂房空气净化机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 0124-ZB1157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包头铝业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月5日取得关于包头铝业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公司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立项。建设工期为13个月。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厂房空气净化机组设备采购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厂房空气净化机组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根据包头铝业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建设需求,采购空气净化机组6台套。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铝业园区内
2.5招标范围:
空气净化机组6台套
2.6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货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成后正常运行72小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正常生产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货款,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为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本合同总价格包含全部设备运费及13%增值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厂房空气净化机组设备采购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空气净化机组设备同类供货,提供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设备安装部分允许分包;承担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人员要求:(需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负责项目安装的单位(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包安装工程的供应商)符合中铝HSE承包商准入资格要求。 (2)负责项目安装的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经理、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证书; (3)负责项目安装的单位须提供本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关键作业人员)缴纳的3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发放的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 (4)负责项目安装的单位须为本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01 09:00——2024-07-11 18: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5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7-22 0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天以邮件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否则按照《中铝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给予限制投标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邮件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是否参与投标、CA使用是否正常以及联系方式。
7.3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 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0472-6936270
邮箱:btlyjw123@163.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园区
联系人:王暮萧
电话:18648490926
电子邮件:53952208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张晓晖
电话:17795071385
电子邮件:12449370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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