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预应力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3-ZB10085)
一、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预应力管桩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中铝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预应力管桩采购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银星能源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选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项目中心点坐标为 E106°46’09.63” 、N38°03’42.52”,总装机规模 250兆瓦,场址区总占地面积约 5523 亩,海拔介于 1324m-1400m,整体地势较为平坦,局部区域略有起伏。场址区北侧为 G20 高速和 307国道,场区内有乡村道路,临近青山 750kV 变电站,对外交通便利。本工程 250兆瓦光伏项目 110kV 变电站送到宁东 1GW 基地330kV 变电站,建设期为8个月,生产运行期为 25 年。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
2.5招标范围:(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满足项目平单轴支架所需的预应力管桩,采购具体数量见下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标段要求的预应力管桩本体及其附属产品、配套服务等,具体如下:
1)产品合格证、图纸、检验报告及图纸;
2)备品备件清单;
3)设备及部件说明,包括:设备的供货范围、结构、原理、详细性能、特性及参数等;
4)设备的安装说明,包括现场的吊装、装配;
5)监造和工厂检验计划,包括工厂检验测试项目;
相关费用及包装:运输费、保险费等由投标单位单位承担。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划分以下1个标段进行采购:
表1 预应力管桩招标明细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米) |
1 | 预应力管桩(外围驱动桩) | PHC-400-B-95-4.5 | 2331 |
2 | 预应力管桩(标准桩) | PHC-300-B-70-4.5 | 22698 |
3 | 预应力管桩(内围、边缘驱动桩) | PHC-300-C-70-4.5 | 9972 |
2.6质量要求:供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桩)应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等相关规范以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技术规范书 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2.7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2023年03月05日前提供各规格预应力管桩总量约40%到项目现场;剩余货物在2023年03月25日前交货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主。
(2)交货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现场(宁东镇东湾村)。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交付至指定地点。
2.8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
2)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中铝集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投标人不良行为包括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招标产品规格一致(主要为桩径及桩型)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报告结论数据满足GB13476-2009要求;
(3)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预应力管桩20000米以上的合同不少于3个,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供货范围页扫描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中铝集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1获取时间:2023-2-4 09:00至2023-2-10 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途径: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3获取流程:
4.3.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4.3.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8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4.3.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3.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由于需要邮寄等环节,请投标人至少在开标前10天进行办理,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4.3.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2-24 0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 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电话:13895489132)。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场内生产行政综合楼309室
联系人:李宗玮
电话:18995063623
电子邮件:tynlzw@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18009595853
电子邮件: 2834699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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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邓鹏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