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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项目(零排放部分)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告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项目(零排放部分)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3-ZB11084)

一、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项目(零排放部分)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0123-ZB1108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项目(零排放部分)采购及安装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及安装

2.3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提效PC项目,按照《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项目设计报告》,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现有废水零排放系统存在问题及设计缺陷进行优化改造。主要内容为零排车间的施工(含土建)、设备采购、安装、设备出厂前调试、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运输至安装面、现场试验、系统调试、验收等全部内容;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技术及施工资料(含用户手册)的编制等。施工(含土建)内容包括:利旧改造机械加速澄清池、利旧改造变孔隙滤池、利旧改造清水池、利旧改造蒸发结晶;扩建改造一、二、三次反渗透装置、加药及化学清洗系统;新建膜软化调理池、膜软化过滤装置BMF装置,配套管路、电气、热控仪表等材料的供货及施工安装;更换零排放原一、二、三次反渗透抗污染膜,并对原废水系统三套多介质过滤器移位安装、设备标准化治理,化学除盐制水系统生水加热器改造等。装置界区为零排车间墙外一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2022年)应具有至少两个相关业绩(300MW及以上火电厂废水零排放或处理规模在200/小时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业绩。投标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若业绩不能反映机组容量的,须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4 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近三年负责的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本项目时间最近由投标单位出具项目无事故承诺一份。

3.5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实际履约质量和售后服务记录良好。所投标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方相关要求。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面清单、黑名单和预警清单。

3.8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参加联合体投标的厂家不能再单独投标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8-16 09:00至2023-8-22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10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9-5 0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951-8887163)。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联系人: 钱建民

 话:13895693996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邓鹏

电话: 18009595853

电子邮件:283469980@qq.com 

平台客服热线:400-616-662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CA办理热线:010-5810359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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