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备机组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EP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3-ZB1112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一、招标条件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备机组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EP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123-ZB11122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设计、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备机组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EP项目
2.2项目类型:设计+采购(设备及材料)承包,(EP承包)
2.3项目概况: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于2005年7~9月投产发电。2台机组均安装了SCR烟气脱硝装置,采用液氨法制备脱硝还原剂。3、4号机组SCR装置设计入口NOx浓度均为550mg/m3,脱硝改造工程设计NOx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
现有液氨站属于四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行业以及中铝集团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降低液氨运输和储存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脱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在此背景下,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工程,将现有脱硝还原剂制备工艺改为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
2.4项目地点: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2.5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施工安装指导和调试、168小时试运行、性能试验、环保验收、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消防设计、消防申报、消防验收、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一套完整的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艺系统的热机、电气(含二次)、仪控测量报警等系统及接口的设计、设备选型、采购、供货、制造、包装、运输、调试、验收、试运行等;溶解罐、尿素溶液储罐、疏水箱、建筑、结构仅设计不供货。
(二)提供一套完整的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艺系统的配套附属系统:暖通、油漆、保温伴热、消防、给排水、支吊架、起重设备等及接口的设计、采购、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三)提供一套完整的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技术指导、现场安装指导及配合监理对所有工序节点的验收、调试、试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最终交付招标人投入运行、培训和售后服务,配合甲方完成专项验收、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安全、环保、职业病、审计、竣工验收等)。
(四)投标人对原氨/空气混合器出口之后的母管、支管及SCR内部氨喷嘴等所有设备的利旧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题说明;若需改造,须提供改造方案,并保证原液氨供氨系统和改造部分在过渡期间运行中均能满足脱硝性能及环保超低排放要求,且必须在机组检修期间内改造完成。上述事项须单独报价并计入总价。
(五)投标人中标后,以本技术规范书和可研报告为基础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限额设计不能超可研投资估算,并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时间、深度要求提供建安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准确的建安施工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建安施工招标技术规范书。建安施工招标工程量、施工图预算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完成。
(六)投标人只能选择催化水解工艺进行方案描述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完全保证所供系统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招标人在设计联络会和设计过程中对于投标人设计方案和图纸的确认,并不代表招标人将为系统、设备的设计承担责任,无论是否经过招标人确认,投标人都应无条件对系统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以官方网站查询为准/应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业绩要求 |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还原剂尿素水解制氨投资新建或改造项目投运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台数页、改造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复印件)。 |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27 09:00——2023-10-11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10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买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0-17 0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 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联系人:张卓
电话:15525735818
电子邮件:1552573581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李嘉欣
电话:18295685980
电子邮件:408083881@qq.com
平台客服热线:400-616-662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CA办理热线:010-5810359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