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桩)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1044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桩)采购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0447),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规模: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
2.2项目名称: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桩)采购;
2.3项目类型:材料采购;
2.4项目概况: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设计采用PHC桩作为光伏支架基础,桩型为PHC-400-B-95-5.0米,具体规格和数量见下表:数量暂定(米)309575,据实结算。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75天内完成所有PHC桩供货。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址地势东高西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间,东南方向距达茂旗直线距离约85km。
2.5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巴音花镇;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满足项目所需的PHC桩(桩型 PHC-400-B-95-5.0米、单端板)。
(2)本项目划分以下1个标段进行采购:
标段 | 标段名称 | 产品型号要求 | 数量暂定(米) |
01 |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桩)采购 | 桩型 PHC-400-B-95-5.0米、 单端板; | 309575 |
合计 |
2.6质量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相关标准与规范。
2.7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5天内完成所有PHC桩供货。
(2)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施工现场。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8其他要求:(1)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2)过去存在不良行为并对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人不良行为包括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不允许参加投标。(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单项合同50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投运业绩须有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事故,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中铝集团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获取时间:2024-03-02 09:00至2024-03-11 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途径: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3获取流程:
4.3.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4.3.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20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4.3.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3.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由于需要邮寄等环节,请投标人至少在开标前10天进行办理,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4.3.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3-22 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联系人:苏女士;电话:0472-6936270;邮箱:btlyjw123@163.com)
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部
联系人: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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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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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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