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轻公司铝板委托加工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21100)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22 12: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22 12:00
东轻公司铝板委托加工项目公开招标【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0124-ZB2110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 | 2230.0000 | 合格 | - |
2 | 大力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60.0000 | 合格 |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 | 李兵 | 合格 |
2 | 大力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壮小霞 | 合格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 | 合格 |
2 | 大力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17795071360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孔玲15023736412,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室,电话:0451-86564944,邮箱:nelazbb@163.com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
联系人:唐一博
电话: 0451-86562051
电子邮件:1514502605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邢羽丰
电话: 17795071360
电子邮件:32208818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