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太公湖科创菁英园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主体结构劳务作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01269)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08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11 00:00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太公湖科创菁英园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主体结构劳务作业分包(招标项目编号:0124-ZB0126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陕西众诚友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759500.00 | 合格 | 185 |
2 | 陕西锦钰梁源实业有限公司 | 19043500.00 | 合格 | 191 |
3 | 陕西融达昊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479000.00 | 合格 | 190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陕西众诚友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陕西锦钰梁源实业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陕西融达昊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人:马辉 联系方式:13619582857 邮箱:2894143470@qq.com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话:029-33436169 ,邮箱:zljyjsgcb@163.com 。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部(物资部)电话:029-33436169 邮箱:zlgjjyjsgcb@163.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联系人:王凯悦
电话: 18829849787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马辉
电话:13619582857
电子邮件:28941434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