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井14采区工业场地硬化及翻车机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3-ZB00110)
公示开始时间:2023-03-22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03-25 00:00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井14采区工业场地硬化及翻车机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123-ZB0011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效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2308579.16 | 合格 | 45天 |
2 | 宁夏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196911.00 | 合格 | 45天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362195.79 | 合格 | 45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火玉琴 | 宁2642013201400877 |
2 | 宁夏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潘振华 | 宁2642007200901338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陈学明 | 宁2642015201603785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宁夏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13895489132,邮箱:nxnyjwjd@163.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磊
电话: 18295388666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18009595853
电子邮件: 2834699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