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六冶第一分公司河北省宁晋县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劳务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3-ZB00733)
公示开始时间:2023-06-28
公示结束时间:2023-07-01
中国六冶第一分公司河北省宁晋县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项目编号:0123-ZB0073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河北石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2399.805138 | 符合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680 |
2 | 河南省方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412.170864 | 符合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680 |
3 | 河南国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428.616115 | 符合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68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河北石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邵苗苗 | 工程师20200210681549 |
2 | 河南省方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冯明 | 豫2412022202310275 |
3 | 河南国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陈娜娜 | 豫241161693172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河北石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南省方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河南国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电话:0371-60612975,邮箱:2725757518@qq.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15638857187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牛经理
电话:010-63988857
电子邮件:3584576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