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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5万吨)破碎机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5万吨)破碎机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12802)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24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28 08:0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5万吨)破碎机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28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总价(元,含13%增值税)

质量

交货期

1

辛集市乾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780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0天

2

山东修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13867.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辛集市乾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邸挺 

/  

2

山东修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李龙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辛集市乾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山东修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771-3104657 电子邮件:1316093737@qq.com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0871-67455113,电子信箱:ldjjw2018@163.com;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0871-67455638,电子邮箱:jiwei@ylgf.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林

电话: 15925188066

电子邮件:gy003366990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方先生   

电话: 0771-3104657      

电子邮件: 13160937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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