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激光切割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19-ZB12077)
公示开始时间:2019-12-17
公示结束时间:2019-12-19
本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激光切割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119-ZB1207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119-ZB12077/01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激光切割机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0119-ZB12077/01 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激光切割机项目: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北京金凯顿机电有限公司 | 135810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个月 |
2 | 北京申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4500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个月 |
3 | 北京诺信丰林科技有限公司 | 159000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个月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北京金凯顿机电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北京申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响应 |
3 | 北京诺信丰林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010-63988977邮箱:15081100864@126.com
三、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6. 异议提交的渠道必须按照“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书到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否则不予受理。
四、 监督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荣辉 电话:010-66600229
电子邮件: fanronghui@cmari.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王娅
联系方式:18910389501/010-63988735
邮箱:1508110086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