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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氧化铝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氧化铝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3-ZB10403)

公示开始时间:2023-05-29 15: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06-01 15:00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氧化铝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123-ZB1040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交货期

1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16100000.00

满足招标文件

预付款到后10个月

2

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15500000.00

满足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10个月后

3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500000.00

满足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10个月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梁国辉 

/  

2

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徐依 

/   

3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希强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以纸质形式向招标代理或监督机构反馈,联系人:许方旺,联系方式:1254341654@qq.com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纪委工作(审计)部 电话:0770-6665110 邮箱:jubao@gxhsxcl.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中

电话: 13877632858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许先生

电话: 0771-5785832

电子邮件: 12543416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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